我是一名混凝土攪拌車駕駛員,我于2010年2月23日入職,但是單位在5月底才與我簽訂合同
- 我是一名混凝土攪拌車駕駛員,我于2010年2月23日入職,但是單位在5月底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,我沒有拿到合同。從入職開始,我的工作時間是上24小時,休息24小時。對于工資,單位延緩2個月發(fā)工資,也就是3月的工資要到5月份才發(fā)。2010年11月,我因與單位其他員工發(fā)生爭執(zhí),我的直接主管上司,要求我停崗,至今沒有給我答復(fù)。我去了區(qū)勞動局,1、求單位補發(fā)給我2010年2月23日至5月的雙倍工資(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)。2、要求單位支付我的加班工資。3、要求單位立即支付拖欠我的工資。4、要求單位支付我停崗至今的工資。5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,并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,作為補償??墒窃诮?jīng)歷了快2個月的時間,勞動局給我的答復(fù)是他們那里現(xiàn)在也解決不了,要求我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,我現(xiàn)在該怎么辦?我的這些要求,勞動仲裁會支持嗎?好像勞動仲裁和法院一樣,誰主張,誰舉證,我的這些資料都是在單位那里,我該怎么辦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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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
提問者:網(wǎng)友
2017-04-15